原帖由 阿九 于 2008-10-25 11:30:00 发表
我设想的,应该要几道程序:
1、你得在所在地打张证明:说明什么时间房屋烧毁,物品都未抢救出来等事项;
2、若是记得具体交费时间,分几次缴费、或是一次性交清,记得交费月份(详细日期最好),找相关负责人查找发票存根单据,找他们复印,加盖有效公章证明(复印证件得加盖有效印鉴与原件一同使用才有效,但楼主的原件或许遗失已无法提供,只能以此复印件做附件了)。
(工作册上注明已经交清,经办人是谁?就算
首先对您表示感谢
缴费时间只能记得大概,但是去镇财政所未找到发票的存根(分几次缴费)。找个时间再去查找。不然4千元可不是小数目,咱打工一年就得白干啦!主要是工作队的人换了。现在不认帐。